EPC合同如何约定价款限额?
EPC合同如何约定价款限额?
问题:这种约定方法合理吗?是不是没有实质性按中标价签约?EPC工程中标签约后,还必须财政评审吗?
答:这个预算书采用的是清单格式,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预算包含了设计费等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内容,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投标报价,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或财政评审机构按照约定条款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实践中由于建设单位在用方案设计招标或初步设计招标时难以对价格实施足够的管控,因此在这个项目中业主通过上述条款对合同价格进行了限制。
最后一条约定,审核结果一经确认即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工程结算时以基准清单综合单价为依据不再调整。一般来说,EPC合同价款的把控会通过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套定额确定价款,也会有限定最高合同价款的做法。题目中的约定其实是给出了一种更为具体的确定合同价款的路径,相较问题的答案而言,这种约定方法本身更加值得借鉴。至于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仅从题目描述本身不能够完全确定是否违反这条规定,但如果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置了这样一种确定合同价款的规则,那么在实际签订施工合同中再依据这种方法确定合同价格,是没有违背原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
EPC合同中标签约后是否必须经过财政评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评审主要是从财政的角度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这和招投标程序及如何约定合同的价格形式并不冲突,毕竞财政投资评审也不能直接否定合同价格。但是很多地区,很多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布招标控制价时,就会通过财政投资评审进行备案和前期控制程序,但这种前置程序与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并无太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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