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必须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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