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指定品牌属于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属于违法行为。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当对车辆的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来落实,而不能通过品牌来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