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不可以。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都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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