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项目中都不可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