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因故不能履行合同,能否变更由第三方履约?

答:不可以。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变更。交由第三方履行属于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情形,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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