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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