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的是特定的专利,并没有禁止不特定的专利作为评审因素。比如采购文件可以规定,供应商具有XX类且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有一个给1分,最高得5分”。这样规定没有指定特定专利,法律没有禁止。
但即便这样,不特定专利作为评审因素还是要慎重。专利作为评审因素,仅限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服务项目(比如科研类)。这类项目中,供应商的专利和他的服务能力是有一定关联的。而一般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应把专利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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