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一个服务项目时,采购人本来是想采购“A”服务,招标文件编制的时候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变成了采购“B”服务,并且直到中标结果挂网准备签订合同时才发现采购错误。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没有发现采购错误,中标结果已经挂网,中标通知书还没有发放。本次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没有�
采购一个服务项目时,采购人本来是想采购“A”服务,招标文件编制的时候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变成了采购“B”服务,并且直到中标结果挂网准备签订合同时才发现采购错误。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没有发现采购错误,中标结果已经挂网,中标通知书还没有发放。本次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没有任何错误,错误的是采购人。现在中标单位说要按照采购“B”的内容签订合同,但是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A”的内容签订合同。目前与中标人正在协商处理,但是中标单位已经明确表明必须按照“B”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正处于争议中。已经询问过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也没有办法。问题:如果按照错误的内容签订合同将会导致采购目的没有达到并且目前采购人也不可能会签订这样的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废标重新采购,但中标人不同意。这种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内容出错的项目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国库司答复: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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