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个政府采购实务问题向贵司请教。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共有四名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准则进行打分,获得最终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有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的厂商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厂商称本项目第�
现有一个政府采购实务问题向贵司请教。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共有四名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准则进行打分,获得最终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有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的厂商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厂商称本项目第三名的供应商未取得其公司的合法有效授权,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批次,属于虚假应标。代理机构认为该厂商不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不符合提起质疑的法定条件,遂未受理其质疑。若该供应商确属未取得有效授权,是否属于虚假应标?烦请贵司予以答复,谢谢。
答: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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