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人员,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

Q

某建设单位由于单位技术人员不足,在某个施工招标项目中,可以委托外单位熟悉这类项目的有经验的业内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本项目评标吗?


A

可以。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现行规制工程招标的部门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招标人只能委托本单位人员参加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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