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第十六条: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请问这里的研发投入指什么?是指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分子么,还是指利润表里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不含资本化的金额?

国资委回复:

对净利润考核完成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