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后的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需要明确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出是属于撤销投标文件,那么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退还。
综上所述,对于还未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在截止时间前自由撤回投标文件,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已经开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标书规定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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