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10倍的报价能通过评审吗?
【案例回放】
投诉人称:1.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8月22日组织对C公司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认定C公司报价165938.71元合理。既然C公司报价合理,那本次中标单位A公司中标价1426351.7元存在明显不合理,即中标价高出评委会认定的合理报价的8.59倍,存在严重浪费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我司要求公开C公司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各投标单位了解评标委员会认定C公司报价合理性的认定。3.基于上述情形我司认定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等情况,且对招标结果存在质疑。投诉请求:废除中标结果,依法依规重新组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活动。
三、投诉处理
(1)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显示:C公司:某单位窗帘定制项目评审小组对你方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现需要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贵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确认该报价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请回复。
(2)C公司提供的《澄清函》显示:我单位承诺:我方的投标报价在我方合理的报价范围内,不存在恶意竞争的行为。其原因有以下:1.给我单位供货的有家做面料的厂家在进行面料低价处理。我公司趁机收购了一批低价材料作为库存。以便于后期投标需要。2.今年形势不好,我单位要养工人。3.我司想通过这个项目在杭州有一定影响力,进入该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我方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实施。
同时,提供了《澄清函》、《成本组价表》、发票以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协助质疑答复报告显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C公司报价符合性审查通过,评审结论无误。
(4)评审报告显示:相关供应商A公司64.65分,排序第一;B公司64.54分,排序第二;C公司63.6分,排序第三;D公司为62.8分,排序第四;E公司61.67分,排序第五;F公司58.56分,排序第六;G公司58.09分,排序第七。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认A公司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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