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中如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供应商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

解析:政府采购中不得指定品牌,列举参考品牌同样不合适,属于变相指定品牌。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