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中如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供应商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
解析:
政府采购中不得指定品牌,列举参考品牌同样不合适,属于变相指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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