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把专利作为评审因素,但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设定专利要求时,不能设定为某一项特定专利,同时设定的专利需求要与采购项目相关。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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