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答: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的,仍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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