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这一点如何理解?如果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规定是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这些费用原来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现在也改为由采购人支付?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这一点如何理解?如果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规定是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这些费用原来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现在也改为由采购人支付?
为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减轻代理机构负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相关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中央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执行。
采购人以没有预算为由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是否违规?
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做法没有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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