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在留言编号2309-3220197的问答中作出的回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公告征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该首先分析采购文件是否合法、是否有倾向性,优化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如果确实只有一家供应商,应按照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所以呀,多次挂网仍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且确认采购文件合理合法、无倾向性条款的情况,是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实施论证、公示等流程,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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