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开招标项目合格供应商为3家,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后,应当废标吗?

答:已经确定合格供应商为3家,不属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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