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三家单位用同一品牌产品参与投标,无其他品牌参与,评标的时候是否可以继续评标吗?

答:问题所述三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应按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由于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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