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时,能否将增资价格定为1元每股?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等四种情形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请问:就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增资的价格必须不低于增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还是可以为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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