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75号文五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融资担保管理事项能否授权子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主体审批?问题:《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中央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但对于《通知》中部分规定的理解,咨询如下:《通知》中共有5处(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规定,分别为:1.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融资担保预算管理;3.对金融子企业等3种情况提供担保;4.对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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