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采购项目汇总

图书采购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

图书项目这些评分项不可以设置!


图书采购限定书名和出版社,如何实现竞争?

 

在政府采购图书项目中,经常出现采购需求明确特定书名和出版社的情形。这种情形是否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保障采购需求与质量的前提下,如何确保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招标采购中相同品牌确定供应商家数的规则,即提供相同品牌的多家供应商只能按照一家计算,非招标采购方式参照执行。而在图书采购中,存在采购必须限定特定书名和特定出版社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如何促进竞争、实现优质优价?

 

因特殊需求可限定出版社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图书出版行业经常存在某些图书只能由某一家出版社出版的情况。实践中,一些国家政令类图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文本、重要会议文件单行本、领导人讲话或者重要学习材料、政府白皮书等,往往仅限于指定的某一家出版社出版;一些特殊用途需求的图书,如中小学教材、标准著作(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通常由指定出版社出版,采购人必须限定出版社以确保内容准确;部分图书(如外文原版、古籍影印本)的版权由特定出版社独家持有,只能从特定出版社采购;一些图书属于丛书或系列图书、以及持续更新的电子资源,采购人需要续购后续出版的部分,需保证版本、装帧与既有图书一致,只能限定出版社和书名。此外,一些有独家版权的著作,限定由某一家出版社出版,如某诺贝尔奖得主的著作,采购人为了确保版权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只能限定出版社和书名。遇到这些情况,采购时不得不限定出版社,这是采购需求的特殊性导致的。为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质量的需要,限定书名和出版社是合理的,不属于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竞争、排斥竞争。

 

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问题时解释称:图书作为特殊的产品,对于限定特定书名和出版社的图书采购,可以不适用相同品牌的认定规则,实现在不同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不同的图书经销商对于限定书名和出版社的图书进行响应时,按照不同的供应商来计算数量。



图书采购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是货物类项目还是服务类项目?近日,有业内人士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上述问题。


记者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图书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达到10304 条,图书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主要有图书馆、学校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勇告诉记者,图书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通常包括:实体图书(即普通图书)、电子出版物、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图书。那么图书采购到底属于货物还是服务项目呢?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为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提供了判断依据。如果图书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还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条,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普通图书采购应当确定为货物项目


查询31号文可知,图书(A04010000)的下一级目录包括普通图书(A04010100)、盲文图书(A04010200)、其他图书(A04019900),而“普通图书”的下一级品目(即底级品目)包括:书籍、课本(A04010101),词典(A04010102),百科全书(A04010103),年鉴及系列丛书(A04010104),儿童图画书及涂色书(A04010105),其他普通图书(A04010199);“盲文图书”的下一级品目(即底级品目)包括盲文书籍、课本(A04010201)等。可以看出,如果图书采购项目采购的是实体图书(即普通图书),则该项目应当确定为货物采购项目。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姚佳提醒,一般的实体图书采购项目还会有配送、编目加工等相关附加服务,但是这些服务只是图书采购的附加服务,不能依据这些服务内容将实体图书采购项目确定为服务采购项目。


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电子书采购应当确定为服务项目


涉及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电子出版物、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图书的图书采购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呢?


查询31号文可以知晓,“互联网信息服务(C17020000)” 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的服务,具体包括:网上读物、网上电子邮件、网上论坛、网上信息发布等各种互联网的运营;数据库联机服务、其他数据库服务等数据库管理服务: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以如果采购标的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电子出版物、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图书的图书采购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C17020000)”,应当确定为服务项目。


电子外文期刊、电子外文图书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吗?需要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认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指的是采购进口货物。如果采购以音像制品形式存在的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则属于货物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等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而如果采购的电子外文期刊、电子外文图书是以互联网形式提供的服务,则不属于采购进口产品,无需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


漫说政采 | 涉及图书等出版物的项目该怎么采?

 

小李:听说了吗?咱们的客户一个200万元的文教用品采购项目,都要签合同了,结果出了问题,项目竟然废标了。

 

小张:赶紧给我说说是怎么回事?

 

小李:是这样,这个项目里有2000元的图书,招标文件没有载明经销图书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也没有取得该项许可证。最后因为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资格要求无法签订合同就废标了。

 

小张:这……咱们今后要是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赶紧问问易博士吧!他是"易采通的智库专家"经常帮助业内同行解决各种政采难题,是政府采购从业者的好顾问,好帮手。

 

易博士:你们所说的这个案例挺有代表性,咱们先说说这个项目为什么会废标吧。2000元图书采购对于投标人来说属于出版物零售行为,我国对出版物的零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小张、小李:就是说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不能从事图书等出版物零售的,也不具备图书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喽?

 

易博士:没错,你们说得这个项目中,采购人不掌握"销售图书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一关键信息,又没有进行合规的需求调查和审查,导致招标文件遗漏合同履行必须的资格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最后肯定会以废标收场。

 

小张、小李:可文教用品经营者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并不多啊,这该怎么办呢?

 

易博士:其实解决起来并不难,划分采购包或者实行合同分包即可。把2000元图书单独设为一个采购包,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其他的文教用品设置为一个采购包公开招标不就解决了吗。

 

小张、小李:原来如此。但什么样的项目适合划分采购包或者实行合同分包呢?

 

易博士: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法规中对于划分采购包的规定吧。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小张、小李:这有点笼统,具体什么算"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呢? 

 

易博士:我认为,实践中,出于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目的,以下四种情形适宜划分采购包:

 

一、项目采购量大,供货时间紧,涉及区域多,一家供应商承接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供应商可以平行作业,工作界面清晰的,划分不同采购包有利于齐头并进、节省施工时间;

 

三、资格资质的管理要求,或市场竞争格局的需要;

 

四、对于整体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可以从中划分出适宜的采购包,作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便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小张、小李:您这样解释我们就觉得比较清晰了,像我们所说的这个文教项目,就属于第三种情况是吧!

 

易博士:是的!22号文给予了采购人划分采购包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倒逼采购人走向专业化,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你们同样需要更加专业,平时要多多学习哦!

 

小张、小李:一定一定!谢谢易博士。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