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折扣率报价的项目,应如何编制采购文件?

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采购文件要明确哪些内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告诉记者, “折扣率”“优惠率”“下浮率” 是描述产品在原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的比例情况,以百分比形式呈现。一般来说,“折扣率”是指产品在原价基础上所减去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折扣率=(原价-折后价)/原价×100%。折扣率越高,意味着供应商给予的价格优惠越大,采购支出也就越少。在实际操作中,“下浮率”和“优惠率” 在含义和计算方式上,基本等同于“折扣率”,只是表述略有不同。


“折扣率”和“折扣”等同吗?一般情况下“折扣”指的是对产品原价进行直接减让,目的是降低实际支付的金额。这种减让既可以用绝对值的形式,如直接减少50元;也可以用比例的形式,如打9折。假设原价是100元,打9折后的成交价格就是100×0.9=90元,此时其“折扣率”或“下浮率”实际上是10%。


实践中不少人对“折扣率”存在误解,引起不少争议。比如,某项目规定每个勘测成果服务费按标准收费乘以折扣率计算,折扣率不得低于50%;但评审专家因理解错误反向修正供应商响应折扣率,导致评审错误。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提醒,“折扣率”“下浮率” 这类概念缺乏法定解释,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其含义和计算公式。如果采购文件中这些关键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评审小组极有可能认定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正常进行,影响采购效率。


实践中,因为“折扣率”概念描述问题引发的质疑、投诉争议屡见不鲜。例如,在某项目的采购文件里,将折扣率计算公式规定为:折后价/原价×100%,这与交易习惯中普遍认可的计算公式大相径庭。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折扣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规定,这种不符合常规理解的界定并不违规。按照规定,供应商理应严格遵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折扣率含义和计算公式进行报价。否则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以采购文件对 “折扣率” 的界定不合常理,误导供应商报出了无法承受的价格为由拒签采购合同,将会被财政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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