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有哪些要求?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一系列《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的行业咨询问答,其中,第四项和第八项内容围绕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有何要求? 回答 根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通用机场专业工程范围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专业工程包括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航空供油工程等内容。 根据《通用机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资质单位的承揽范围由住建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规定。 问题2 通用机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回答 根据《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通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部分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三条明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明确,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因此,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要求的通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通用机场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 拓展: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制度。 第十一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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