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单位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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