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本级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的通知-兵财库〔2025〕57 号
兵财库〔2025〕57 号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期考核,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形成自查报告。考核由兵团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定性考核的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政府采购范围。具体表现为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政府采购文件。具体表现为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否存在评审方法适用错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是否相对应,价格分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政府采购方式。具体表现为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
5.政府采购程序。具体表现为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公告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信息公告的形式、采购文件的发放以及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是否按照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且专业、人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组织评标、谈判、磋商和询价;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是否按规定时间、比例、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6.询问与质疑处理。具体表现为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
7.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建立健全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是否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或相关资料;是否配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电子监控录音录像设备,项目录音录像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8.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是否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优化流程,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9.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制定内部学习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培训;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10.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表现为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11.采购人的评价。具体表现为是否拒绝采购人委托;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事项完成采购项目;是否对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例如采购方式选择、评审方法及评审分值设置、现场方式变更等)不予接纳并强制其变更,以及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
12.供应商的评价。具体表现为是否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时组织签订合同;是否公平公正对待供应商;是否存在接收采购单位或供应商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规行为等。
(二)定量考核的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2.采购项目执行率
采购项目执行率=当年度完成采购项目数÷当年度受理采购项目数×100%
3.资金节约率
采购资金节约率=节约额÷采购预算×100%
节约额=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金额
4.质疑答复满意率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三、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自查、考核、结果公示、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19日)。按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附件5),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查结论,并于9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报送兵团财政局。
(二)考核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考核小组从《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考核,你单位根据抽取的项目名单准备考核资料。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相关资料、自查报告和相关当事人问卷调查意见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9日至10月17日)。兵团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对照考核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兵团财政局。
四、考核要求
此次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考核工作,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王涵 0991-2890148
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2.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4.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情况统计表
5.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
兵团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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