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取消该供应商成交候选人资格,认定其响应无效。剩余合格供应商达到3家的,可以顺延确定成交人。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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