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可以再进行合同分包吗?
关键词 预留份额;项目属性;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案例回放 某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1760万元,采购标的包含纯电动餐厨垃圾车、电缆及管道,以及土方开挖、回填、电缆保护管安装等与电缆和管道相关的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载明该项目属性为货物项目。 A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先质疑后投诉,理由为:招标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政策前后矛盾,违反政策要求。财政部门调查后发现:该招标文件第7页1.5.2规定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1.5.3规定投标人可以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只要保证提供的货物中预留固定比例给中小企业即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情形,存在重大瑕疵,对供应商投标造成影响。最终,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1.既有货物又有工程的项目,如何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以再进行合同分包吗?
问题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项目属性不同会导致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主体不同:货物项目,享受扶持政策应当是货物的中小企业制造商;工程项目,享受扶持政策应当是工程的中小企业承建商;服务项目,享受扶持政策应当是服务的中小企业承接商。不同项目属性要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采购需求和落实扶持政策时,采购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具体到本项目,虽然采购标的既有货物又有工程,但是招标公告已经明确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土方开挖、回填、电缆保护管安装等属于配套的施工行为。因此,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即可享受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
问题二:依据46号文第八条,预留份额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份额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些预留份额方式是为了给采购人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更多选择,便于在大项目中既能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又能兼顾项目目标实现。要注意,在同一个采购包中,这些预留份额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具体到本案例,招标文件第7页1.5.2选择第一种预留方式,意味着大型企业不得参与项目竞争;但招标文件第7页1.5.3 规定投标人可以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只要保证提供的货物中预留固定比例给中小企业即可。实际上后一种属于合同分包预留份额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大型企业又可以参与项目竞争。这样前后就矛盾了,属于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由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因此大型企业不能参与,不能再进行合同分包。该项目应废标并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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