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时,若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造假,不得自行认定或直接拒签合同,而应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予以调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再依法决定项目后续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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