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120-139
(139期):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如何运用? |
(138期):中小微企业到底该如何界定? |
(137期):质疑函不符合规定该如何处理? |
(136期):政府采购电子化岂能少了电子发票? |
(135期):中标结果被判无效,是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还是重新招标? |
(134期):工会发福利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 |
(133期):互联网时代 如何对政府采购中的价格欺诈说NO? |
(132期):94号令后,供应商什么样的投诉不合规? |
(131期):94号令后,供应商什么样的质疑不合规? |
(130期):94号令后,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可以拒收吗? |
(129期):潜在供应商能质疑中标结果吗?94号令有答 |
(128期):94号令3月1日施行,哪些亮点必须关注? |
(127期):政采十五年,以新作为迈进新时代! |
(126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何要违法撤销采购中心? |
(125期):厅长成被告,投诉高速增长难题如何破解? |
(124期):全国会:改革没有完成时,修法准备进行时 |
(123期):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
(122期):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重点抓什么? |
(121期):87号令施行,投标保证金如何收退更高效? |
(120期):评审专家有畸高、畸低评分,代理机构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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