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什么情形下不得获取评审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在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五种违规行为,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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