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全面部署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济财采〔2026〕21号
济财采〔2026〕2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转型,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部署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鲁财采〔2026〕6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试点情况,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部署应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大型(高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强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鼓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积极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不得开展线下交易、纸质评标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线下进行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推进步骤
(一)市本级全面应用阶段。即日起,对市本级项目,相关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在适用范围内全面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立项及选择交易系统时选择“全省电子交易系统”,在“场所维护-场地预约”模块选择“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本级)”。
(二)区县试点运行阶段。各区县分中心于6月8日前完成电子交易系统兼容性测试和系统配置(操作步骤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兼容性测试和系统配置操作手册》),6月10日前,对接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完成场地信息维护,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放场地预约限制。6月10日起,各区县适用范围内项目,可试点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
(三)常态化运行阶段。7月1日起,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常态化、稳定化运行阶段,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适用范围内全面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各预算单位根据异地评审功能建设进度和项目需求,在落实省市试点推进要求的基础上,灵活选用常规评审以及省内、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等模式。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管理实践和创新需要,提出合理化、特色化功能需求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统筹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交易场所内电子交易系统所需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的配置、维护和升级,确保与电子交易系统稳定对接,推动场地管理、专家抽取等服务与采购流程融合,依法依规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管理规则制定落实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留存相关环境监控资料。
(三)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相关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同时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采购规范有序。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电子化流程规范提供代理服务,强化内部质量管控,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进场前提前准备好授权委托书,规范录入进场人员信息,开标当日6:00后,登录爱山东APP(选择济南市)“评审服务席位智能预约系统”自行获取席位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便捷。
《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系统”首页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兼容性测试和系统配置操作手册》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流程”中查看。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531-51703905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处:0531-59596667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服热线:0531-59596642
0531-59596643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4001602277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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