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力度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6〕411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力度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6-06-29】
赣发改公管〔2026〕41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26〕327号)等精神,着力加大我省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推行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881号),综合考虑规模标准、专家资源、评标方法、行业特点等因素,进一步拓展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范围。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施工总承包)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设备、材料等)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4.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省域内跨设区市远程异地评标;同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7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货物(设备、材料等)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4.采用综合评估(分)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5.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抽取条件,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
6.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一)(二)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采用相应的远程异地评标。确属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不得通过将同一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或多个标段等方式规避远程异地评标。
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进一步细化本行业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项目范围。2027年底前,各地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比例需达到70%以上。
二、建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三)形成共享目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技术标准,确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评标场所工位资源统筹,形成本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
(四)发布共享目录。全省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和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分别由省大数据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通过有关共享节点发布,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在发布共享目录时,应同步公布我省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就餐住宿等保障方式及费用支付渠道。
三、加强软硬件设施保障
(五)加强评标工位保障。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本地远程异地评标需求,科学测算工位配置数量,及时增加或改造升级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设施,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有序开展。改造升级软硬件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省首批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主副场,2026年6月底前需配置不少于10个支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位;2027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拓展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并需配置一定数量评标工位,其中,九江、宜春、吉安、抚州、上饶市需配置不少于10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需配置不少于5个。
(六)加强评标工位管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位纳入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随意调换。确有必要调换或需要增加评标工位的,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少远程异地评标工位或暂停提供副场服务的,由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设区市公管办(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设区市公管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公管办确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省公管办确认情况做好系统调整相关工作。
(七)加强安全防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地要加强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适应远程异地评标的安全防护制度,明确网络安全措施、数据加密和备份、专家信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和监控、人员保密管理等方面要求,最小化调用评标专家和项目信息,并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强化协同服务保障
(八)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分工,按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881号)执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使用主场的电子交易系统及专业交易工具,副场配合主场完成专家抽取、场地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项目评标、评标报告签署、资料保存、线索移交等工作;副场发生专家无法参与评标、场所工位异常、系统故障等情况的,要及时通知主场,由招标人通过重新发起抽取申请、更改项目评标时间或者再次组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解决。
(九)建立完善副场补偿机制。对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按现行政策不收取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对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我省作为主场时按现行政策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副场收取的,要协调其按不超过作为主场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作为副场时的收费标准;我省作为副场时可按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文规定,与主场协商确定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
(十)强化日常评标服务保障。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人员力量统筹和值班值守,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工作。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遇有评标专家就餐、住宿等事项,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场所工位共享目录中公布的方式予以保障,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中,评标专家住宿应当由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场所内提供保障。
(十一)做好专家劳务报酬相关服务。参与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赣公管办〔2018〕17号)等规定执行。参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由主副场专家库组建单位协商确定,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副场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副场应协助主场做好专家劳务报酬的核算和支付工作。
五、明确主副场责任
(十二)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副场行政监督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副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主场,由主场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并将情况反馈副场。
(十三)现场管理和资料保存责任。主副场负责维护各自场内交易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并记录保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见证系统做好见证工作,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主场移交相关资料。主场负责收集、整理完整的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并同步移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一套。
(十四)主副场专家考核管理责任。主副场各自负责记录本地评标专家的现场履职情况。评标结束后,主副场要将专家履职情况各自推送其所在地专家管理部门,由主副场专家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各自考核管理。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远程异地跨省域合作,由省公管办牵头组织,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负责对接合作省份及省域间电子交易系统联调测试。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纳入招标投标系统整治重点任务,发挥好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作用,会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和舆情应对。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远程异地评标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明确的项目范围拓展远程异地评标。
(十六)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进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基础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要在主场协助下对接和确定副场,并由主场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内与副场确认电子交易系统联调测试正常。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相关对接和保障工作。
(十七)强化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公告、专栏等形式向经营主体宣传推介远程异地评标,积极组织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参与主体的宣贯培训。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省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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