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无效,不会对其进行评审。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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