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那么,可以组织新的评标专家进行质疑答复吗?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那么,可以组织新的评标专家进行质疑答复吗?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但不得组建新的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不区分采购方式)均按此处理。(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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