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结束三个工作日后供应商对开标质疑,起点是何时?
答:此种情形的质疑属于对采购过程(如开标工作)提出质疑。质疑的起点应为采购程序(如开标)环节结束之日,三个工作日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质疑期限之内,不能拒收。
供应商已知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分为三种情况:(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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