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投标人投标代表社保均为另一家投标人缴纳,构成串标吗?

答:应认定串通投标。A公司授权代表和B公司授权代表从社保缴纳关系上看都属于C公司的员工,一个公司员工分别作为三家公司授权代表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由此可以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从企业内部管理职责等综合评判,三家公司应该承担"串通投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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