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投诉人投诉第一家中标供应商员工,此员工还是第一家中标供应商分公司负责人。受另一家供应商委托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这种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确定投标人受另一家供应商委托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那么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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