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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