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CCC认证强制实施前,可以设为实质性要求吗?

关键词


 CCC认证;强制实施;过渡期

案例回放


某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于2025年4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燃气设备“均需具备商用燃气燃烧器具CCC认证”。A供应商认为上述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CCC认证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而本项目招标于该认证实施日期前启动,此时要求CCC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答复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该设备CCC认证的实施日期虽为2025年7月1日,但认证受理工作已于2024年7月1日启动,且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6月至7月,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在强制实施日期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最终,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CCC认证强制实施前,可以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吗?

专家点评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A供应商认为,CCC认证强制实施前,招标文件将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属于超前要求,违反规定;而代理机构认为,因认证受理已启动近一年,市场供应充足,同时,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设备需在认证强制实施后投入使用,要求认证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首先,此案关键在于理解设置认证“过渡期”的政策本意。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明确“2024年7月1日起受理认证委托,2025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即该产品CCC认证强制实施之前,留有1年的过渡期。


设置合理过渡期的原因有二:一是为已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库存留出消化周期;二是考虑到企业为适应CCC认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要求,可能需要对生产工艺、管理流程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需注意过渡期的时限要求,尽早规划并申请认证,避免影响产品上市。


由此可见,设置过渡期旨在为企业预留技术调整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在过渡期内不能要求认证。截至本项目招标时(2025年4月27日),认证受理已开放近10个月,市场主体有充分时间准备,且同期已有足够数量的获证产品,能够满足充分竞争。代理机构在CCC认证实施日期前,基于项目安全需求和市场实际,将认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是对政策过渡期功能的合理运用,而非“超前执行”。


其次,设备启用节点决定了认证要求的必要性。本案项目明确要求所有设备于2025年7月完成安装调试,即设备投入使用将在认证强制实施日期之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代理机构提前要求CCC认证可以确保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若允许供应商交付无证产品,可能导致设备启用时即处于违规状态。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在政策过渡期需兼顾政策执行与市场实际。在本案中,代理机构基于强制性法规即将生效和市场情况,将CCC认证作为实质性要求合法合规。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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