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招标项目中,评审专家未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信息不实,实际并非中小企业,该受何处罚?

答:无需受处罚。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只看《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符合要求,不对制造商或服务商是否真的属于中小企业进行查证,评标委员会不会要求,也不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供应商如认为有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质疑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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