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供应商任一一轮报价均不应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因此,竞争性磋商项目中,第一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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