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期满后,财政部门仍未得出结论。这时采购人能否与中标人正常签订合同?
答:可以签订,但需自行承担法律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财政部门暂停采购活动最长不得超过30日。30日期限届满,无论投诉是否处理完毕,采购人均可恢复采购活动,包括签订合同。但需注意,采购人应评估风险:若评估认为采购过程、结果无违法或影响公平公正情形,可签订合同;若认为可能存在违法、评审错误、中标无效等情形,则建议继续暂停,等待财政部门处理决定。虽法律允许签约,但若后续投诉事项成立,合同已履行,将无法撤销合同,仅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责。实务中,若决定签订合同,建议保留完整决策记录,以备后续追责或诉讼时举证;避免“明知违法仍签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违法,承担更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