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项目中,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一正两副以及电子档响应文件,其中电子档响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的情形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有一家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均加盖了公章,但电子档未盖章,这种情况属于无效响应吗?

答:供应商仅纸质文件盖章而电子档未盖章,应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明确: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磋商文件将“电子档需加盖公章”设定为实质性要求或无效响应条件,供应商未满足,应依法依规判定其响应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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