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性?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又独立于招标人,因评标专家身份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而其他评标专家有上述行为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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