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只有两家供应商投标,可以转竞争性磋商吗?

答: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来投标,可以分析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也可以转竞争性谈判,依据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但转竞争性磋商是不可以的,因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并没有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实际中这样操作没有法律依据。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