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耗材采购,在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紧扣采购需求,确保评审因素与实际使用相关。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需覆盖技术、服务、临床适配性等多维度,评审因素应直接提取这些需求中的量化内容,避免主观或模糊描述。如:采购输液器,可明确“流速精度±5%”为合格标准,评审时按“完全匹配(±5%)得5分,偏差±10%得3分,超出±10%得0分”设置分档。
二是量化售后服务与供应保障。医用耗材的使用周期长,对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高,需将服务指标转化为可量化的评审因素。如“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评审时按“完全满足得4分,响应时间≤8小时得2分,超过8小时得0分”。
三是量化全生命周期费用。年度用量大的医用耗材需关注长期使用成本,将隐性成本转化为可量化的评审因素。如“设备配套耗材的校准频率(如每6个月一次)”,应量化“校准次数”作为使用成本参考。
四是避免倾向性与歧视性条款。如“品牌知名度”等主观指标可替换为提供2个同类业务合同。如“必须与本院现有设备型号完全一致”具有排他性,可调整为“兼容本院现有主流型号(列出3种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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