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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未直接针对国有企业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和使用进行规定,结合《招标投标法》关于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合格供应商库。但在实践中,应注意:
(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虽然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根据国有企业内部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招标人应以公开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二)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从行业供应商库(即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内部的合规管理制度明确行业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维护、邀请对象选择的具体标准。【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三款。